文創影視科管理園區遺失物處理要點

文創影視科管理園區遺失物處理要點

1.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太武新村、憲光二村眷村文化園區、龜山眷村故事館(以下簡稱園區)為處理園區範圍拾得之遺失物(以下簡稱遺失物),依據民法遺失物處理相關規定辦理,特訂定本辦法。

2. 作業流程:民眾於園區範圍拾得遺失金(物)而被送至園區營運團隊值勤人員辦公室或保全室之物品無人認領時,本園區依下列方式處理:

  • 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金(物)時,受理人員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清點其所交存之拾得金(物)。
  • 填寫拾得物登記單,包括所拾得金(物)、拾得人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並請拾得人簽名。
  • 拾得人如不願留存基本資料,受理人員需註記「本人放棄法定權利」字樣聲明,並請拾得人簽名。
  • 民眾如發現有物品遺失時,可至園區營運團隊值勤人員辦公室或保全室詢問並填寫遺失物協尋登記單。

 

3. 拾得物受理後保管與招領流程:

    • 無主拾得物經造冊列管之拾得物由園區營運團隊值勤人員保管於本園區,惟不負損壞賠償責任。
    • 貴重拾得物:現金、有價證券、判斷其價值超過新台幣500元以上及一切含個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列為貴重拾得物,園區統一於當日下午3時送轄區警察機關辦理。價值未超過新台幣500元以上拾得物保存於本園區辦公室內。
    • 本園區將於每月1日將拾得物品頒佈於本園區網站。
    • 非貴重拾得物自拾得之日起,自上網公告日起滿6個月後無人認領時,由本園區取得所有權。經評估為無價值者比照廢棄物處理之。
    • 拾得物若為食品,自拾得隔日無人認領時,得報廢處理。

4. 拾得物領取作業:

    • 認領拾得物時,本園區值勤人員應與認領人核對物品特徵與拾得時間、地點等細節,並查詢「拾得物招領清冊」上是否有符合條件之物品,確認認領人為拾得物之所有人(下稱失主)後始得將拾得物發還。
    • 失主受領拾得物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於「拾得物招領清冊」之「領取人」欄位簽名及留下聯絡方式、身分證字號。
    • 認領人若不願提供個人資料供記錄,認領作業無法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相關遺失物將由本園區另依作業程序送轄區警察機關辦理。
    • 若失主委託他人代為認領(下稱有受領權人),該有受領權人需出示失主委託書及雙方證件正本。

5.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