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美珠與曾憲盛結婚照

內容簡介

此為桃園市龜山區原憲光二村118號眷戶賴美珠提供,她與先生曾憲盛的結婚照。
談起與先生結婚的過程,賴美珠笑著說:「那個時候大家都是靠人家介紹認識的。」她們會認識是她表姊夫介紹的,她表姊夫跟曾憲盛是同事,當時他在高雄鳳山接受訓練。由於民國40年(1951)頒布的《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規訂軍人在營期間不得結婚,後來放寬至28歲以上才能結婚,為了符合規定,他們到民國55年(1966)才在鳳山結婚。婚後,她們先是在鳳山租房子,房子很小,僅有1房1廳,與丁種眷舍格局類似,隔年生了老大之後,她搬回嘉義娘家住,待她先生調至臺中水湳服務之後才跟著到臺中居住,就在這時被分配到憲光二村,兩人才一同搬來居住。

作者

賴美珠

紀錄時間

2019-10-31T13:57:47.667+08:00

關鍵字

桃園市,桃園眷村,眷村,結婚照,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

來源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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