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糧票的歲月
受訪者:查楊英美
婚後才知父母心
民國 50 年代的鄉下農村民風還很保守,兒女的終身大事大多由父母決定,我家也不例外,姊姊跟我都是經父母親做主嫁給外省軍人,當時我先生有來跟我見過面,但我對他沒感覺也不想嫁,父母親便說:「妳不嫁外省人,人家都來看過妳了也下聘了,妳不嫁、他有槍哦!」後來才知道是父母親騙我的,我姊姊也是嫁給外省人,姊夫是上校軍官,姊姊婚後都不用做事,我結婚後雖然生活不富有,但起碼有白米飯吃比在家吃番薯籤好多了。我跟我先生年紀相差 20 多歲,所以他很疼我,他在台灣就孤身一人,家庭組成也單純就以我這兒為主了。
賣糧票
我嫁給我先生時他的薪水一個月才 100 塊,有時小孩生病要用到錢,雖然當時看病只要 1、2 塊但還是必須跟房東借錢,要不然就賣糧票,大口的賣 40 塊,小口就留下換米、油、等生活用品。早期國家為了照顧軍人眷屬,在每一年都會配給每一戶一整年份的糧票糧票上面分(大、中、小)口依眷屬年齡做區分,每個月固定時間軍方會派車到眷村發送麵粉、食用鹽、油等生活用品,因為只留小口換米,我先生又不在家,為了省錢,我家 5 口常吃稀飯,不然就買 10 塊錢的蘋果牌麵條煮麵,全家就吃飽了。後來我拿手工回來做,從早做到晚,半夜也做,累了就瞇一下起來再做,那時只想拼命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