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7-2

House Story

 

公證結婚

受訪者:洪婌霞

公證結婚

我們家在地方上算是滿有聲望的家族,所以老是想找個有錢人家趕快把我嫁出去,當時我覺得有錢人不一定一直都會有錢,窮人也不一定一輩子都很窮,而且我自己身上有錢啊!那時也是怕嫁給有錢人,只要是人家的媳婦就還是得要做很多苦力,沒有覺得一定非得要趕快結婚。我有一個朋友覺得我都已經三十幾歲了還不結婚,她就說要幫我介紹一個人,那就是我老頭子,他那時當營長,當時閩南人有一句說「女兒若是要嫁給外省人,寧願剁一剁去餵豬」,就知道當時我父母有多反對了,我呢!什麼也不管,硬要抓著我家老頭直接去公證,家裡後來看我有小孩了就也沒有那麼反對了,他們還時常幫我照顧孩子。

好老公好父親

我們在64年左右頂了憲光37號這個房子,當時是用7萬塊頂下來的(那時一個男工做一天是18塊,女工是16塊)。那時候為了方便去上班,我就自己去考機車駕照當我考中了駕照,我老頭子馬上買了一台紅色的機車送我,說起來他真的很疼我,我想做什麼事,他幾乎都不太會反對。他對小孩也是一樣,像我女兒那時候要上學搭公車,他就每天一大早陪著她穿過村子的墳墓小徑,到上頭(大同路上)的土地公廟旁邊搭車,下課了也會在那裏等女兒回來一起走回來,因為擔心女兒一個人會危險,他真的是一個很好的老公和父親。